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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11:22:0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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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的通知

教基厅[2007]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规范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加快推进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现将《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四日


附件:
1.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doc

附件: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目 录
前 言 I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数据结构概述 1
3.1. 基本数据结构 1
3.2. 数据表格说明 2
3.3. 数据类型定义 3
4. 主管单位信息模型 8
5. 学校信息模型 9
6. 班级信息模型 10
7. 学生信息模型 11
参考文献 16


前 言
本规范定义了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中涉及入学、转学、借读、休学、复学、升级、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学业考试、奖励、处分等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信息,包括:主管单位信息、学校信息、班级信息和学生信息等。以促进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信息的共享。
本规范建立了主管单位信息模型、学校信息模型、班级信息模型和学生信息模型,并且规定了这些信息模型中数据的多值性、约束性和数据类型等属性。本规范没有对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库设计进行定义。
本规范遵照《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和《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互操作规范》CELTS-40 WD1.0,结合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

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l 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l GB/T2261《人的性别代码》
l 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l GB/T3304《中国各民族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l GB/T4761《家庭关系代码》
l GB/T4762《政治面貌代码》
l GB/T4766《婚姻状况代码》
l GB/T4767《健康状况代码》
l GB/T4881《中国语种代码》
3. 数据结构概述
3.1. 基本数据结构
本标准中结构化数据使用层次模型。数据元素中可以含有数据元素。在顶级,数据元素通常叫做一个类。为了清楚表明每种数据元素在这个层次框架中的位置,在顶级之下的每级名称前都用一个竖线,两个破折号表示。

下表为这种层次表示法的示例。
层次级 表格描述
类别-层次中的顶级 数据元素
层次中的第一级 |--数据元素
第一级的下一级 |--|--数据元素
第四级的上一级 |--|--|--数据元素
层次的第四级 |--|--|--|--数据元素
3.2. 数据表格说明
下面介绍表格中每列标题的含义:
名称
数据元素名。
含义
数据元素的语义。
多值性
该列标明数据元素或数据类是只有一个值(S),还是可以有多个值。如果它可以取多值,还要进一步标明这些值是有序的(+),还是无序的(*)。
约束性
对于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各种数据来说,是否提供对这些数据元素的支持,支持到什么程度,称为对该数据元素的约束性。约束性有三个层次:
a) 必须的
必须的意味着学籍管理系统必须要支持这个数据元素,本规范用“M”表示。
b) 可选的
可选的意味着某个学籍管理系统的实现可以不支持这个数据元素,本规范用“O”表示。
c) 扩展的
本规范不描述扩展的数据元素,某个学籍管理系统可以根据系统应用需要扩展一些数据元素。
数据类型
数据元素的值必须采用本列定义的格式,或者为一个字符串,该字符串可以被转换为所定义的格式。
3.3. 数据类型定义
标准整型变量 Integer
-2147483648 到 +2147483647的整数。
标准实型变量 Decimal
一个带符号的允许小数点的实型数,在前面没有“-”号时为正。示例:“2”、“-2”和“2.2”。
标准标识 Identifier
不包括空格、逗号和非可视字符的数字-字符串,最大长度255。
标准短字符串 String255
由ASCII 码组成的长度小于255 的字符序列。
标准长字符串 String4096
由ASCII 码组成的长度小于4096 的字符序列。
标准日期变量 Date
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06年11月12日为“2006-11-12”。
标准时间变量 Time
格式为“YYYY-MM-DD HH:MM:SS”例如:2006年11月12日23时32分15秒为“2006-11-12 23:32:15” 。
标准二进制变量 Binary
为二进制数据类型,例如:照片。
标准关键字 Vocabulary
DM—SZDLB 《学校所在地区类别代码》
代码 名称
1 城市
2 县镇
3 农村

DM—SZDJJSX《学校所在地区经济属性代码》
代码 名称
0 非贫困县
1 国家级贫困县
2 省级贫困县

DM—XXBB《学校办别代码》
代码 名称
1 教育部门和集体办
2 社会力量办
3 其他部门办
9 其他

DM—XSLB《学生类别代码》
代码 名称
00 普通学生
10 随班就读学生
11 视力残疾学生
12 听力残疾学生
13 智力残疾学生
19 其他随班就读学生

DM—BJLX《班级类型代码》
代码 名称
10 普通小学班
11 民族小学班
12 小学复式班
13 小学教学点班
14 小学特长班(文体艺智等班)
15 小学视力残疾班
16 小学听力残疾班
17 小学智力残疾班
20 普通初中班
21 民族初中班
22 初中复式班
23 初中教学点班
24 初中特长班(文体艺智等班)
25 初中视力残疾班
26 初中听力残疾班
27 智力残疾班
40 普通高中班
41 民族高中班
42 高中特长班(文体艺智等班)

DM—XX《血型代码》
代码 名称
0 未知血型
1 A 型
2 B 型
3 AB 型
4 0 型
5 其他血型
9 未定血型

DM—GATQ 《港澳台侨外代码》
代码 名称
0 无
1 归侨
2 华侨
3 侨眷
4 港澳
5 台胞
6 外籍华人
7 华籍外人
8 非华裔外人
9 其他

DM—KSFS《考试方式代码》
代码 名称
1 笔试
2 口试
3 考查
4 操作
5 网上考试
9 其他

DM—KSLB《考试类别代码》
代码 名称
1 正常考试
2 国家统考
3 选拔考试
4 竞赛考试
5 会考
9 其他

DM—JLJB《奖励级别代码》
代码 名称
10 国家
20 省级
21 教育部
22 中央其他部委
23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
30 省级部门、地(市、州、盟)级
3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2 省级其他部门
33 地(市、州、盟)级
40 地( 市、州、盟)级部门、县级
41 地级教育行政部门
42 地级其他部门
43 县级
50 县级部门、乡(镇)级
51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52 县级其他部门
53 乡(镇)级
60 学校级
70 国外

DM—XSHJLB《学生获奖类别代码》
代码 名称
1 学科获奖
2 科技获奖
3 文艺获奖
4 体育获奖
5 综合获奖
6 社会工作
7 公益事业
9 其他

DM—CFMC《处分名称代码》
代码 名称
1 警告
2 记过
3 严重警告
4 留校察看
5 勒令退学
6 开除学籍
9 其他

DM—RXFS《入学方式代码》
代码 名称
1 普通入学
2 民族班
3 体育特招
4 外校转入
5 恢复入学资格
9 其他

DM—XSLY《学生来源代码》
代码 名称
1 正常入学
2 借读
9 其他

DM—JDFS《就读方式代码》
代码 名称
1 走读
2 住校
3 借宿
9 其他

DM—JYJG《教育结果代码》
代码 名称
1 毕业
2 结业
3 未结业
4 肄业
DM—YDLB《学籍异动类别代码》
代码 名称
01 留级
02 降级
03 跳级
04 试读
11 休学
12 复学
13 停学
14 保留入学资格
15 恢复入学资格
16 恢复学籍
17 取消学籍
21 转学(转出)
22 转学(转入)
31 退学
33 开除学籍
32 勒令退学
51 正常死亡
52 非正常死亡
99 其他

DM—DJFS《等级分数代码》
代码 名称
A A级
B B级
C C级
D D级
E E级

DM—LDRKZK《流动人口状况代码》
代码 名称
1 流动人口
0 非流动人口

DM—DSZN《独生子女状况代码》
代码 名称
1 独生子女
0 非独生子女

DM—MZZZX《民族自治县状况代码》
代码 名称
1 民族自治县
0 非民族自治县

DM—XSZCZK《学生注册状况代码》
代码 名称
2 未按时注册
1 注册
0 未注册

DM-XJBDCLZT《学籍变动处理状态代码》
代码 名称
2 正在处理
1 处理完毕
0 未处理

4. 主管单位信息模型
主管单位信息模型是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的数据模型。一般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单位。

名称 含义 多值性 约束性 数据类型
|--主管单位代码BureauCode 学校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等中小学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唯一标识 S M Identifier
|--主管单位名称BureauName 指学校主管单位标准名称,与公章一致 S M String255
|--所在地行政区划码LocationCode 参见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S M Identifier
|--主管单位地址BureauAddress 指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市、旗)/乡(镇)/街(村)的详细地址 S M String255
|--所在地区类别码LocationCode 参见DM—SZDLB《所在地区类别代码》 S O Vocabulary
|--所在地经济属性码LocationEconCode 参见DM—SZDJJSX《所在地经济属性代码》 S O Vocabulary
|--所在地民族属性LocationFolkCode DM—MZZZX《民族自治县状况代码》 S O Vocabulary
|--邮政编码PostalCode 指学校主管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S O String255
|--联系人 DutyPerson 学校主管单位的联系人 S M String255
|--联系电话 Telephone 学校主管单位的联系电话 S M String255
|--传真电话 Fax 学校主管单位的传真 S O String255
|--电子信箱 Email 学校主管单位的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S O String255
|--主页地址HomePageUrl 学校主管单位主页地址 S O String255

5. 学校信息模型
名称 含义 多值性 约束性 数据类型
|--学校代码SchoolCode 学校的唯一标识 S M Identifier
|--所属主管单位代码BureauCode 学校主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等中小学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唯一标识 S R Identifier
|--学校名称SchoolName 指学校的标准名称,与公章一致 S M String255
|--学校地址SchoolAddress 指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市、旗)/乡(镇)/街(村)的详细地址 S M String255
|--所在地行政区划码LocationCode 参见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S M Identifier
|--学校校长SchoolMaster 校长的姓名 S O String255
|--建校年月EstablishmentDate 指最初建校年月 S O Date
|--学校办别码SchoolHostCode 参见DM—XXBB《学校办别代码》 S M Vocabulary
|--学校类别码SchoolTypeCode 参见DM—XXLB《学校类别代码》 S O Vocabulary
|--所在地区类别码LocationTypeCode 参见DM—SZDLB《所在地区类别代码》 S O Vocabulary
|--所在地经济属性码LocationEconCode 参见DM—SZDJJSX《所在地经济属性代码》 S O Vocabulary
|--所在地民族属性LocationFolkCode DM—MZZZX《民族自治县状况代码》 S O Vocabulary
|--主教学语言码FirstTeachLanguage 参见GB/T4881《中国语种代码》 S M Identifier
|--辅教学语言码SecondTeachLanguage 参见GB/T4881《中国语种代码》 S O Identifier
|--邮政编码PostalCode 指学校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S O String255
|--联系电话 Telephone 学校联系电话 S M String255
|--传真电话 Fax 学校传真 S O String255
|--电子信箱 Email 学校联系人的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S O String255
|--主页地址HomePageUrl 在互联网上的主页地址 S O String255

6. 班级信息模型
名称 含义 多值性 约束性 数据类型
|--学校代码 SchoolCode 班级所属学校的唯一标识 S M Identifier
|--班级代码 ClassCode 班级的唯一标识 S M Identifier
|--班级名称 ClassName 班级的名称,例如:99届1班 S M String255
|--建班年月 EstablishmentDate 班级创建时间 S O Date
|--学制 SchoolingLength 接受学历教育在校学习完成学业规定的年限,单位:年 S M Integer
|--班级类型码 ClassTypeCode 参见DM—BJLX《班级类型代码》 S M Vocabulary
|--班主任名称 ClassMasterName 班主任的姓名 S O String255

7. 学生信息模型
名称 含义 多值性 约束性 数据类型
|--班级代码 ClassCode 学生所属班级的唯一标识 S M Identifier
|--学籍号 StudentCode 学生的唯一学籍标识 S M Identifier
|--学号 StudentNo 学校自编 S O Identifier
|--姓名 Name 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本人姓氏名称 S M String255
|--姓名拼音 SpellName 姓名全称的汉语拼音,用空格间隔每个汉字的拼音 S O String255
|--曾用名 UsedName 指曾经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S O String255
|--入学年月 EnrollmentDate 入学年月 S M Date
|--学生类别码 StudentTypeCode 参见DM—XSLB《学生类别代码》 S M Vocabulary
|--身份证号 IDNo 学生的身份证号或预留的身份证号 S M Identifier
|--性别码 GenderCode 参见GB/T2261《人的性别代码》 S M Identifier
|--血型码 BloodType 参见DM—XX《血型代码》 S O Vocabulary
|--出生日期 Birthday 出生日期 S M Date
|--出生地码 Bornplace 参见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S M Identifier
|--独生子女 IsSingleton DM—DSZN《独生子女状况代码》 S O Vocabulary
|--籍贯码 NativePlaceCode 参见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S M Identifier
|--民族码 FolkCode 参见GB/T3304《中国各民族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S M Identifier
|--港澳台侨码 EmigrantCode 参见DM—GATQ《港澳台侨外代码》 S O Vocabulary
|--健康状况码 HealthCode 参见GB/T4767《健康状况代码》 S O Identifier
|--政治面貌码 PoliticsCode 参见GB/T4762《政治面貌代码》 S O Identifier
|--现住址 ResidenceAddress 指本人的常住地址 S M String255
|--户口所在地 HukouLocation 指户口所在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市、旗)/乡(镇)/街(村)详细地址 S M String255
|--流动人口状况 IsFloating 参见DM—LDRKZK《流动人口状况代码》 S M Vocabulary
|--国别码 Nationality 参见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S M Identifier
|--联系电话 Telephone 本人的联系电话号码 S M String255
|--通信地址 PostalAddress 指户口所在地址,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区)/县(市、旗)/乡(镇)/街(村)详细地址 S M String255
|--邮政编码 PostalCode 通信地址的邮政编码 S M String255
|--电子信箱 Email 学生的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S O String255
|--主页地址 HomePageUrl 学生个人主页地址 S O String255
|--照片 Photo 学生的照片。 S O Binary
|--学生简历 Experience 记录学生到目前为止的学习经历 + O
|--|--起始时间 StartingTime 这段简历的起始时间 S M Date
|--|--结束时间 FinishingTime 这段简历的结束时间 S M Date
|--|--所在学校名称 SchoolName 这段简历所在学校名称 S M String255
|--|--担任职务 Duty 这段简历期间所担任的职务 S O String255
|--|--证明人 Attestor 这段经历的证明人 S O String255
|--|--备注 Remark 备注 S O String4096
|--监护人 Keeper * M
|--|--姓名 Name 监护人姓名 S M String255
|--|--关系 Relation 参考GB/T4761《家庭关系代码》 S M Identifier
|--|--联系地址 PostalAddress 监护人的联系地址 S M String255
|--|--联系电话 Telephone 监护人的联系电话 S M String255
|--|--邮政编码 PostalCode 监护人联系地址的邮政编码 S M String255
|--|--电子信箱 Email 监护人的电子邮件信箱地址 S O String255
|--家庭成员 FamilyMember * O
|--|--关系码 RelationCode 参见GB/T4761《家庭关系代码》 S M Identifier
|--|--姓名 Name 家庭成员姓名 S M String255
|--|--单位名称 Company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名称 S O String255
|--|--联系电话 Telephon 家庭成员联系电话 S O String255
|--|--民族码 FolkCode 参见GB/T3304《中国各民族名称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 S O Identifier
|--|--婚姻状况码 MarriageCode 参见GB/T4766《婚姻状况代码》 S O Identifier
|--|--侨居地码 EmigrantCode 参见GB/T2659《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S O Identifier
|--注册信息 RegisterInfo + O
|--|--注册班级代码 ClassCode 班级的唯一标识 S M Identifier
|--|--注册状况 RegisterStatus 参见DM—XSZCZK《学生注册状况代码》 S M Vocabulary
|--|--要求最晚注册时间 Deadline 要求最晚注册时间 S M Date
|--|--实际注册时间 RegisterDate 如果一直都没有注册则为空。 S M Date
|--|--未按时注册原因NotRegCausation “注册状况”值为0时填 S O String4096
|--在校考试信息 ExaminationInfo + O
|--|--考试日期 ExamDate 考试日期 S M Date
|--|--课程名称 CourseName 考试课程名称 S M String255
|--|--考试方式码 ExamModeCode 参见DM—KSFS《考试方式代码》 S M Vocabulary
|--|--考试类别码 ExamTypeCode 参见DM—KSLB《考试类别代码》 S M Vocabulary
|--|--分数类考试成绩ExamScore (得分/总分)*100 S O Decimal
|--|--等级类考试成绩ExamResultLevel 参见DM—DJFS《等级分数代码》 S M Vocabulary
|--|--学期评语 Comment 学期评语 S O String4096
|--奖惩信息 RewardsAndPunishment + 0
|--|-- 奖励名称 RewardsName 奖励的名称 S M String255
|--|--奖励级别码 RewardsClassCode 参见DM—JLJB《奖励级别代码》 S M Vocabulary
|--|--获奖类别码 RewardsTypeCode 参见DM—XSHJLB《学生获奖类别代码》 S M Vocabulary
|--|--奖励原因 RewardsCausation 奖励的原因 S O String4096
|--|--奖励金额 RewardsMoney 单位:元 S O Decimal
|--|--奖励文号 RewardsFileNo 奖励文号,无正式文号不填 S O Identifier
|--|--奖励年月 RewardsDate 奖励年月 S M Date
|--|--颁奖单位 RewardsBureau 颁奖单位 S M String255
|--|--处分名称码 PunishmentName 参见DM—CFMC《处分名称代码》 S M Vocabulary
|--|--处分原因 PunishmentCausation 处分原因 S M String4096
|--|--处分日期 PunishmentDate 处分日期 S M Date
|--|--处分撤销日期PunishmentRepealDa-te 处分撤销日期 S M Date
|--入学信息 EnrollmentInfo + M
|--|--原学校代码 OriginalSchoolCode 原学校的唯一标识,第一次入学为空 S M Identifier
|--|--入学年月 EnrollmentDate 入学年月 S M Date
|--|--入学方式码 EnrollmentTypeCode 参见DM—RXFS《入学方式代码》 S M Vocabulary
|--|--来源地区码 OriginalAreaCode 参见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S M Vocabulary
|--|--学生来源码 OriginalStudentCode 参见DM—XSLY《学生来源码》 S M Vocabulary
|--|--就读方式码 EnrollmentTypeCode 参见DM—JDFS《就读方式代码》 S M Vocabulary
|--结业信息 Graduate_Info + M
|--|--毕业学校代码 GraduateSchoolCode 毕业学校的唯一标识 S M Identifier
|--|--结束学业年月 GraduateDate 结束学业年月 S M Date
|--|--结束学业码 GraduateResultCode 参见DM—JYJG《教育结果代码》 S M Vocabulary
|--|--结束学业原因说明 GraduateCaus-ation 结束学业原因说明 S M String4096
|--|--毕业评语GraduateComment 登记入档的评语 S O String4096
|--学籍异动信息 TransferInfo + M
|--|--变动类别码TransferTypeCode 参见DM—YDLB《学籍异动类别代码》 S M Vocabulary
|--|--变动日期TransferDate 变动日期 S M Date
|--|--变动原因TransferCausation 变动原因 S M String4096
|--|--审批日期 AuditingDate 审批日期 S M Date
|--|--审批文号 AuditingFileNo 审批的正式文号,无正式文号不填 S M String255
|--|--原就读班级代码OriginalClassCo-de 原来就读学校代码,全国统一编码 S M Identifier
|--|--现就读班级代码TargetClassCode 现在就读学校代码,全国统一编码 S M Identifier
|--|--原学籍号OriginalStudentCode 原来所在地学籍号 S M Identifier
|--|--现学籍号 TargetStudentCode 变动后学籍号 S M Identifier
|--|--处理状态 TransferStatus 处理状态代码,参见DM-XJBDCLZT《学籍变动处理状态代码》 S M Vocabulary
|--|--处理结果TransferResult “成功”或者失败原因 S M Identifier


参考文献
[1]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
[2] 《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互操作规范》CELTS-40 WD1.0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教育技术分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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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土资源部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50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徐绍史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决定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测绘局令第6号)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修改为“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含附件)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0年1月4日国家测绘局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保证各级测绘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测绘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测绘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测绘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二章 管 辖

  第四条 测绘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管辖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第五条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一)取消甲级测绘资格;


  (二)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第六条 下列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省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 门负责管辖:


  (一)取消乙级以下测绘资格;


  (二)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管辖的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第七条 省级以下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法规规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行政处罚案件。


  第八条 对管辖有争议的,报请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九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进行测绘行政处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一)违法行为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且有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


  (二)给予的行政处罚是警告,或者是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 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当场查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了解违法事实,作出笔录,收集必要的证据,填写格式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格式化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罚款的数额、告知当事人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处罚时间、地点、行政机关名称及印章,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一条 上条中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 适用简易程序查处案件的有关材料,应当在七日内报执法人 员所在地测绘主管部门。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十三条 测绘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测绘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除适用简易程序的外,必须首先立案。每一案件至少有两名承办人,并确定一名案件负责人。


  第十四条 承办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对已经立案的测绘违法案件,应当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调查案件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


  第十六条 调查案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查阅有关 材料;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取、收集书面证据材料;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必要时由有关人员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 询问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应当进行笔录,并由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签字。


  查阅有关材料,对可以用作证据的部分,应当进行复制或摘抄。


  向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调取、收集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印章。


  对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由鉴定人签名。


  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将勘验、检查的情况写成笔录,并由被勘验、检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


  第十八条 调查终结,应当由案件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实施行政处罚的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九条 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等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情节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由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案件负责人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案件负责人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把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在案。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二条 案件经过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或者集体讨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应受行政处罚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


  (五)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到有管辖权的部门。


  第二十三条 测绘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应当按照《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规定》(见附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违法事实不成立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案件负责人制作书面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由做出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发。


  对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书,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无管辖权应当移送到其他有管辖权部门的案件,必须制作移送决定书,连同案件的有关材料一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 案件处理完毕,应当将案件的所有材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六条 测绘主管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


  (一)取消测绘资格;


  (二)停止测绘活动、停止地图编制活动;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测绘成果;


  (四)对公民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也可以依规定进行。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测绘主管部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测绘主管部门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二十九条 听证由测绘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测绘主管部门设有法制工作机构的,应当指定其法制工作机构主持听证。


  第三十条 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申请回避必须在听证结束前提出,由当事人口头或者书面向测绘主管部门提出。


  测绘主管部门认为主持人没有回避事由不需要回避的,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三十一条 听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案件承办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依据;


  (二)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并可以提出相应的证据;


  (三)互相质证、辩论;


  (四)听证主持人按照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双方最后意见。


  第三十二条 听证的过程应当有专人负责笔录,听证结束后,案件承办人员及当事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字。


  第三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由测绘主管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听证笔录应当一并归档。


  

第六章 送 达

  第三十五条 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日内送达被处罚人。


  第三十六条 测绘主管部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交其收发部门签收;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签收;本人已经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第三十七条 被处罚人拒绝接受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把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收发部门或者被处罚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第三十八条 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送达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邮局用挂号的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回证邮寄被处罚人,送达时间以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对测绘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测绘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测绘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实施测绘行政处罚可选择适用本规定或者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测绘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规定》与本规定共同发布,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格式规定》
http://www.sbsm.gov.cn/accessory/May18,201144311PM.doc
     2.《测绘行政处罚决定书》参考文本
http://www.sbsm.gov.cn/accessory/May18,201144320PM.doc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


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2001年6月12日)

第一条 为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开拓社会保障资金新的筹资渠道,支持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减持国有股(包括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下同)是指向社会公众及证券投资基金等公共投资者转让上市公司(包括拟上市公司,下同)国有股的行为。

第三条 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有股所有权。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是指按照国有资产 “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原则,被授权代表国家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的单位。

第四条 减持国有股所筹集的资金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国有股减持主要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方式。凡国家拥有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向公共投资者首次发行和增发股票时,均应按融资额的10%出售国有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未满3年的,拟出售的国有股通过划拨方式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其委托该公司在公开募股时一次或分次出售。国有股存量出售收入,全部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第六条 减持国有股原则上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第七条 减持国有股由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实施。部际联席会议由财政部负责召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劳动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确定减持国有股的筹资计划和定价原则,研究解决国有股减持筹资工作涉及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八条 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财政部,承担联席会议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 部际联席会议确定减持国有股的,其股东授权代表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国有股减持说明书(草案)及承销协议;

(二)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主承销机构对上缴减持收入的书面承诺;

(三)部际联席会议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负责制定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的信息披露及市场监管规则。

第十一条 建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设立理事会。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国有股减持变现的资金和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主要职责是:

(-)管理通过减持国有股所获资金、中央财政拨入的资金及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二)根据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下达的指令和确定的方式拨出资金;

(三)选择并委托国内外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对基金进行运作,以实现保值增值;

(四)向社会公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

(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股存量发行收入由主承销机构在取得收入2日内负责将应缴收入缴入财政部预算设置的指定科目。财政部在5日内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并办理核减有关单位国有资本金的手续。

第十三条 受托对基金进行运作的专业性投资管理机构必须定期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报告其经营状况和业绩,并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向社会披露,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部际联席会议可以根据社会保障资金的需要和证券市场的发展状况,在采取国有股存量发行的同时,选择少量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配售及定向回购等方式的试点。试点方案经部际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后,上市公司国有股协议转让,包括非发起人国有股协议转让,由财政部审核。协议转让时国有股权发生减持变化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应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具体比例以及操作办法由部际联席会议制定,并在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证券登记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批复文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将上市公司国有股用于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质押担保,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国有股总额的50%,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