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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已失效)

时间:2024-07-08 05:21: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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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已失效)

财政部


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1997年3月5日,财政部

一、企业应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的“邮政收入”、“长途电信收入”和“市内电话收入”二级科目下均增设“邮电附加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收取的邮电附加费。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增设“应交邮电附加费”二级科目,核算企业应上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
在“实收资本”科目下的“国家资本”二级科目下增设“国家拨入邮电附加费”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国家拨入的邮电附加费。
二、企业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帐时,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
邮电附加费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邮电附加费收入扣除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借记“通信业务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科目;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实际收到的国家拨入的邮电附加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科目。
三、在损益表中,邮电附加费收入应包括在“通信业务收入”项目中反映,并同时在“市话初装基金收入转出”项目(第4行)下增列“邮电附加费收入转出”项目(第5行)。
“邮电附加费收入转出”项目,反映企业转出的应交国家财政的邮电附加费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四、农村电信企业收取的属于农村电话部分的邮电附加费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关于实施财政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关于实施财政部“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

1988年6月28日,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深圳、成都、南京市分行:
兹将财政部(88)财会字第47号《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说明、申报表转发你们。为了组织好我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现结合我行实际工作情况,对实施财政部《办法》提出以下意见,请各行一并研究执行。
一、从1989年起,在全行系统试点开展财会工作达标升级活动。1989年各分行要选择20%的行处进行试点。在试点中,凡按照规定的标准经考核确认达到等级的,按规定授予相应的等级单位。
二、建设银行财会工作等级分为达标(财会工作达标准)、三级(财会工作三级)、二级(财会工作二级)、一级(财会工作一级)四个等级。我行财会工作等级的达标,二级和三级考核标准由总行制定,一级考核标准由总行提出报经财政部批准后下达。
三、各级考核标准待拟就后发给各行征求意见。考核确认工作按规定程序分级负责,即各级行处申报达标、升级,要首先对照相应的标准逐项进行自检,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然后将申报材料(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报表上报)正式报上一级考核确认。
达标,由地(市)行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分行组织复核确认。
二、三级,由地(市)行推荐上报,各分行组织考核确认。其中:二级的,报总行备案。
一级,由分行推荐上报,总行组织考核,提出考核意见,报财政部复核确认。
四、经考核确认财会工作等级单位的行处,授予相应等级的等级证书。达标和三级证书由各分行会同级财政部门验发。二级证书由总行验发。一级证书由财政部验发。
五、获得财会工作三级以上(含三级)证书的行处,由上级行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表彰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各分行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一级行处为全国会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全国先进会计工作集体的荣誉和奖励。
六、我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的总体规划:
(一)1989年在全辖20%行处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同时具备升级条件的行处,可将达标和升级考核合并进行)。
(二)1990年全行系统各级行处财会工作达标,部分行处达到二、三级。
(三)1991-1993年全行系统大部分行处财会工作达到三级,1/3的行处达到二级。
(四)1994-1995年全行系统2/3的行处财会工作达到二级;5%的行处达到一级。
七、各行处要重视和加强本行财会工作达标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主管行长领导组成有人事、财会、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开展这项工作,围绕实现总体规划制定本行达标升级的具体步骤,按有关规定和要求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及时组织评价,考核和确认工作。
对于财会工作混乱、有章不循、基础差、经考核逾期仍不具备达标条件,又不积极改进的,必须限期整顿,对此有关领导要负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八、各行开展达标升级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各分行按年(次年一月底以前)专题报告总行(专题材料一式三份,人事部、工会、财会部各一份)。
附件:关于印发《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的通知 略。



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的规定

铁道部


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审批的规定

1980年1月1日,铁道部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精神,为了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加强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工作,现将计划任务书编制和审批办法规定如下:
一、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二、计划任务书的内容
1、新建铁路
(1)修建理由
(2)线路起迄点、经过的控制点
(3)设计范围
(4)设计年度及各设计年度要求的能力
(5)线路等级、单线或复线
(6)牵引种类及主要技术条件(限坡、曲线半径、股道有效长、信集闭类型)
(7)有关协作配合事项的协议或建设
(8)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9)建设年度及投资估算
2、新建复线及改建铁路
(1)修建理由
(2)修建复线及改建铁路的区段及长度
(3)设计范围
(4)设计年度及各设计年度要求的能力
(5)牵引种类及主要技术条件(限坡、曲线半径、股道有效长、信集闭类型等)
(6)有关协作配合事项
(7)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8)修建年度、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3、铁路电气化
(1)修建理由
(2)电气化区段及长度
(3)电气化范围
(4)设计年度及各设计年度要求的能力
(5)机车类型及主要技术条件(限坡、曲线半径、股道有效长、隧道净空、信集闭类型)
(6)路外电源条件及估计用电量
(7)路外通信情况及防干扰措施
(8)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9)建设年度、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4、修建独立特大桥
(1)修建理由
(2)位置、单复线及长度
(3)设计范围
(4)设计年度及各设计年度要求的能力
(5)正桥及引桥主要技术条件(限坡、曲线半径、是否公铁两用、公路桥面宽)
(6)有关协作配合事项
(7)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8)建设年度及投资估算
5、新建、扩建枢纽和站场
(1)修建理由
(2)枢纽在铁路网中的作用、与相邻编组站分工
(3)设计范围
(4)设计年度及要求的总运量
(5)各设计年度内可能引入枢纽的新线及其主要技术条件
(6)对枢纽内机车、车辆、电务、客货运的要求
(7)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8)建设年度、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6、机务、车辆段及工厂
(1)现状及修建理由
(2)修建规模及方案比选
(3)水电来源及解决办法
(4)主要机电设备及非标设备清单
(5)设计、施工单位及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6)建设年度、主要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其他建设项目,比照以上内容,自行拟定。
计划任务书应附建设项目现状及建设方案示意图。
三、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编制计划任务书前,应根据铁路发展规划和运输生产增长的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和必要的勘测,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建设方案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计划任务书的编制、审批由各级计划部门具体办理。
大中型项目应由设计院或铁路局提出方案研究报告,经部审查后,由部编制计划任务书,报请国家计委批准。
小型项目中属于部指定项目由局、厂、院、校和部直属单位编制计划任务书,报部审批。其余小型项目由上述单位自行审批。
更新改造和自筹资金项目的部管项目和局管项目的计划任务比照基本建设项目办理。
部指定小型项目和更新改造、大修、自筹资金的部管项目如下:
1、营业铁路的线路、区段站、编组站(包括工业编组站)的新建或综合性技术改造工程。
2、集装箱、中转零担货场及省、市、自治区所在地的大型货场。
3、新建及扩建省、市、自治区所在地的车站、客运站舍。
4、机务段、车辆段的新建及改变牵引种类引起的改、扩建。
5、新建自动闭塞、区段站以上的车站及成段线路的电气集中。
6、铺设长途干线通信电缆。
7、修建简易俱乐部、招待所及路局、工程局、设计院、分局、工程处机关办公房屋。
8、新建路局通信、电子计算机的生产房屋。
9、路局、工程局的新建工厂。
10、部直属单位的小型基建和更新改造、自筹资金项目。
11、战备建设项目。
12、其他部指定的项目。
四、计划任务书的变更和补充
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在执行中如变更建设规模、地点、技术条件和增加单项工程,需补报计划任务书,由原批准机关审批。
五、凡报部审批的计划任务书,分送铁道部及计统局、基建总局、鉴定委员会和有关业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