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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5:50:4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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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 农业部 等


关于发布《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1997年3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农业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中关于“责成国家环保局会同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抓紧制订有关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规定”的要求,我们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现予以发布。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大幅度提高乡镇企业污染防治能力,根本扭转乡镇企业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状况,实现乡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规定: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县长、乡(镇)长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要将辖区环境质量作为考核县、乡(镇)主要领导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以县为单位,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乡镇企业的排污量纳入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乡镇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削减计划并落实到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乡镇企业污染和破坏环境,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到2000年,所有乡镇工业企业必须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组织制定乡镇环境保护规划,对乡镇企业统筹安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
东部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应逐年削减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新建乡镇企业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设备,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产业和产品。
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要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严禁引进和新建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对乡镇企业从事的下列生产项目,坚决予以取缔或关闭:对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年产折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和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以及采用坑式(馒头焦、堆式焦)和萍乡炉炼焦、天地罐和敞开式炼硫、马槽炉(马鞍炉)炼铅锌、混汞法(汞碾法和汞板法) 和土氰化(小氰化池、氰化堆浸)法及溜槽选金、马蹄窑烧砖、土(蛋)窑烧水泥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取缔;对土法炼砷、炼汞、炼油、漂染、电镀以及土法生产农药、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开采放射性矿产资源、利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各类生产制品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关闭或停产。对未按规定取缔或关闭的,要追究有关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严禁非法进口、加工、利用境外固体废物。
三、禁止乡镇企业新建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必须取缔或关闭的生产项目。
在国家规定的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等水污染控制重点区域,禁止乡镇企业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和小型制革、印染、酿造、电镀和重污染化工项目;符合国家规定上述生产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必须符合区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当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须经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后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运行。企业建成后必须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
在水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外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规定的上述生产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由审批机关报请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复核,未经核准的,不得施工。
四、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保护要求,公布乡镇企业污染控制的重点行业和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上述重点行业的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重点地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乡镇企业,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对在经济或技术上不具备治理条件的要限期关停或转产。
五、发展乡镇企业要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使乡镇企业在地域上逐步实现相对集中,有计划地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在村、镇居民区内不得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的乡镇企业,已建成的,要坚决采取关、停、禁、改、转措施。
建设乡镇工业小区必须进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要采取分散处理与集中治理相结合的措施,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在编制城镇规划时要考虑集中治理乡镇企业污染的设施建设和布局。
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乡镇企业建设项目要严格把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项目审批单位不得批准建设,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采矿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金融部门不得发放贷款;对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准予投产使用,电力管理部门停止供电,金融部门停止贷款。
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县、乡(镇)两级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坚决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责任者要依法予以处罚。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设专人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建立乡镇企业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制度,加强对乡镇企业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测和监理,做好乡镇企业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应对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帮助乡镇企业提高污染防治能力。
金融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信贷政策,对乡镇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项目,给予积极支持。
有关部门在制订利用外资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帮助乡镇企业提高环境保护的技术水平。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技术服务机构要面向乡镇企业,通过星火计划等形式,帮助乡镇企业解决污染防治中的技术难题。
九、乡镇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必须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特别要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源和灌溉、养殖等水域的保护,不得破坏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迹。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要限期进行治理和恢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坚决停产或关闭。
乡镇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建立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把环境保护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贯彻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推行清洁生产,建设和完善环境保护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
十、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建立、健全人民群众对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机制,检举和揭发各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地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营私舞弊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


  现就有关“公司+农户”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通知如下:
  目前,一些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九日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在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的若干意见

(2002年5月17日)
教基〔2002〕8号



  1998年教育部《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发布实施以来,各地普遍加强了小学阶段的写字教学。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和学校的写字教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利于学生基本文化素养的普遍提高。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特别指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美术课中要加强写字教学”,再次强调了写字教学的重要性。现就中小学加强写字教学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中小学教学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写字教学的目的和意义

  规范、端正、整洁地书写汉字是有效进行书面交流的基本保证,是学生学习语文和其他课程,形成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热爱祖国文字,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具备熟练的写字技能,并有初步的书法欣赏能力是现代中国公民应有的基本素养,也是基础教育课程的目标之一。

  中国书法将汉字的表意功能和造型艺术融为一体,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广泛的群众基础,汉字书写的美学价值得到了超越国界和超越汉字使用范围的承认。因此,写字教学可以陶冶学生情感、培养审美能力和增强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和文化的理解,既有利于写字技能的提高,也有利于增进学识修养。

  当前,在重视学生掌握计算机汉字输入技术的同时,必须继续 强调中小学生写好汉字。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写字教学应该加强,不应削弱。

(二)明确写字教学的要求

  中小学写字教学要使学生会写铅笔字和钢笔字,学习写毛笔字,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写字习惯,正确的写字姿势,并有一定的书写速度。具备正确书写汉字的基本能力。

  使学生保持正确的写字姿势容易把字写得端正美观;有利于呼吸顺畅和精神集中,能防止儿童脊椎弯曲和眼睛近视;在写字过程中,坚持正确的写字姿势,书写认真仔细,规范整洁,会促进学生良好品格和意志力的发展。

  小学低年级特别要注重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正确写字姿势的要求与指导。小学阶段应认真落实《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写字教学指导纲要(试用)》的各项要求。

  通过写字教学,使学生初知书法、欣赏书法,培养传承祖国文化的责任感。

(三)各门课程都应重视写字教学

  加强写字教学,培养良好的写字习惯是所有老师的共同任务。应在教学中明确对学生写字的要求,要特别重视学生日常写字,各科作业都应要求书写规范、认真、端正,真正做到“提笔就是练时”。

  全体教师都应以正确、认真的书写作学生的表率,在潜移默化 中促进学生良好书写习惯的养成。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要求“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这是学生在学习语文过程中巩固识字的重要手段,是提高阅读、写作能力的必备条件。实施语文教学、编写语文教材都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有计划地加强写字教学,确保课程目标的实现。

  在艺术、美术课程的内容目标中,提出了让学生了解包括书法、篆刻在内的“多种艺术形式和表现手段”、“欣赏我国书法、篆刻的代表作品”等要求,应通过美术、艺术课程,提高学生的书法欣赏能力和艺术创造能力,并创造条件,鼓励有书法爱好的学生开 展个性化艺术活动。

(四)为学生写好汉字创设环境,提供必要条件

  教师应设计生动、活泼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写字兴趣,发挥学生的主动性。要针对不同学段、不同班级学生的实际书写状况加强指导,通过示范、比较、观摩、展示等各种方法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加强写字教学的趣味性,增强成功感。学校应组织学生开展写字、书法的课余活动,提高书写能力,加深对汉字实用功能与审美功能的理解。

  学校要为学生写好字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提供与学生身高相适应的桌椅、充分的采光照明等。教研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写字教学 研究,针对写字教学中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五)改进写字教学评价

  写字教学的评价要有利于引导绝大多数学生对写字、书法的兴趣;有利于形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具有基本规范的写字技能。

  对小学低年级的写字评价,特别要关注认真书写态度和良好写字习惯的培养,注意学生对基本笔画、汉字基本结构的把握,重视书写的正确、端正、整洁;对高年级学生的书写评价,既要关注其书写规范和流利程度,也要尊重他们的个性化审美趣味。应该通过发展性评价来提高学生的写字兴趣和自信心,要特别防止用大量、 重复抄字的惩罚性做法对待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应要求学生背记文字、书法的知识。

  全体学生的写字习惯,基本的写字技能,应成为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办学水平评价的一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