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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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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委会[2012]22号


海关总署:

  《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2年12月10日




附件:

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9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税率维持不变。因税则税目调整,涉及税目增至10个(见附表1)。

  2.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继续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目和税率维持不变。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相关公式参数。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三种化肥的配额税率执行1%的税率(见附表2)。

  3.对感光材料等47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税率维持不变,对5种感光材料产品实施从价税(见附表3)。

  4.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暂定税率:

  对燃料油等784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表4)。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表5):

  1.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的1875个税目商品实施亚太贸易协定税率;

  2.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3.对原产于智利的7308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并进一步下调该协定项下部分税目的税率;

  4.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6509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5.对原产于新西兰的7319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6.对原产于新加坡的2961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7.对原产于秘鲁的7085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8.对原产于哥斯达黎加的7281个税目商品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9.对原产于香港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1760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10.对原产于澳门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1271个税目商品实施零关税;

  11.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614个税目商品实施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协定税率。

  (四)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贝宁、布隆迪、厄立特里亚、吉布提、刚果、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科摩罗、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里、马拉维、毛里塔尼亚、莫桑比克、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莱索托、乍得、中非、阿富汗、孟加拉国、尼泊尔、东帝汶、也门、萨摩亚、瓦努阿图、赤道几内亚、安哥拉、塞内加尔、尼日尔、索马里、老挝、缅甸和柬埔寨,共40个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税目商品实施特惠税率(见附表6)。

  (五)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一)“出口税则”的出口税率维持不变;

  (二)对铬铁等部分出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对部分化肥征收特别出口关税(见附表7)。

  三、税则税目调整

  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见附表8)。调整后,2013年版税则税目共计8238个。

  以上方案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详见附表1-8(其中,附表5、6略)。


附件下载:

附表1 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12/P020121217368328508616.pdf
附表2 关税配额商品进口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12/P020121217370578652438.pdf
附表3 进口商品从量税及复合税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12/P020121217370578734518.pdf
附表4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12/P020121217370578800831.pdf
附表7 出口商品税率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12/P020121217370578900573.pdf
附表8 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PDF
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212/P020121217370578985822.pdf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0]994号

1990-08-13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税务局:
  你局苏税三(90)025号请示收悉。关于外贸企业在国内组织货源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和商业企业组织货源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否应贴印花税票的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要货单据,是按照有关部门的供需计划,以对外贸易合同为依据,与供货单位订立的购销合约。有些要货单据,虽然在填制和使用上,形式不够规范,条款不够完备,手续不够健全,但具有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因此,外贸企业开具的各种名称、各种形式的要货单据,均应按规定贴花。
  二、商业企业开具的要货成交单据,是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以明确供需各方责任的常用业务凭证,属于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论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及对策

邱荣辉 

                
[摘要] 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等各层面的支持体系,我们要坚决打击职务犯罪。

[关键词] 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


  职务犯罪是我国当前政治腐败现象的典型表现。治理腐败、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是全党和全社会的共同任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职务犯罪的形式、特点、规律也在不断变化。我们必须针对新形势下职务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机制。 当前我们要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并以此来要求和勉励自己,才能更好地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界定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  

  目前,我国学者对职务犯罪概念的理解各有千秋,但基本上都与最高人民法院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职务犯罪界定的定义相符。总的来说,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从此概念可以看出,我国对职务犯罪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职务犯罪是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主要包括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行为,其中贪污、贿赂是当前腐败现象的集中表现。     笔者对上述观点不是很认同,认为职务犯罪是指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或者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国家法律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二)职务犯罪的特征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刑事犯罪,具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特征,如犯罪主体必须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或过失等等。因而,我们仅对职务犯罪的四个主要特征作简要介绍。1.主体的特殊性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特殊的,它的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公务”的身份,才能构成职务犯罪的主体。“从事公务”是职务犯罪的身份特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者监管单位财物职责的人员;(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等。2.犯罪行为与职务的关联性  职务犯罪与行为人的职务具有一定的关联性,这是职务犯罪的行为特征。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这种犯罪行为与自己的职务并无关联,则不是职务犯罪行为,例如一个国有商业银行的行长实施的与职务无关的暴力违法行为,便不是职务犯罪行为。职务犯罪行为与职务关联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犯罪行为。职务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具有某种职务的人员便具有处理某种事务的权力,如果行为人利用权力搞权钱交易,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便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像北京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贿赂达1004万元。 

  二是滥用职权。为了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并且行使权力要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如果行为人超越职权、违反程序行使职权实施犯罪行为,便是滥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行为。 

  三是不正确履行职权。表现为行为人对工作马虎、敷衍塞责,玩忽职守等。3.明显的行业性  职务犯罪具有明显的行业特点,某些行业成为犯罪的多发部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市场经济行使调控职能的部门成为犯罪的热点。金融部门、房地产开发部门、海关部门和基建工程行业等在一定时间内都是职务犯罪的热点部门,主要原因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这些部门起着重要的调控作用。在各地、各行业都在谋求发展的情况下,这些部门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职务犯罪的行业特征提醒我们,每一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并非易事,总会有人钻改革的空子,实施妨碍改革措施的犯罪行为.像厦门远华案件牵涉福建及中央的高官之多,让人瞠目结舌,这就是一种集团性的犯罪,行业性的犯罪,他们都沦落为厦门远华集团的走私保护伞.

4.手段的智能化 

  大多数职务犯罪都属于智能犯罪。随着司法机关侦察工作中技术含量的增大和打击力度的加大,职务犯罪也日趋智能化。作为职务犯罪主体的从事公务的人员,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智能水平,并且熟悉与其职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法规,为实施智能化犯罪行为奠定了基础。如四川省原副省长李达昌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他在担任九年副省长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自动请辞,到高校当教授,并利用舆论来给自己立“贞节牌坊”,结果两个月后,李达昌被双规,被绳之以法。5.计划的周密性  很多的职务犯罪者,在被发现之前已经把自己贪污和受贿的财产转移到了国外,甚至将自己和家人移民到国外,我们的检察和纪检工作者往往望洋兴叹。他们的计划之久,谋划之周密让我们始料不及。例如在2003年4月20日中午,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携同女儿、女婿、外孙女等从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出境。她带走了约两亿元人民币。在更早以前,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神秘失踪”。近年来,外逃贪官到底有多少?现在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数字。人们一般使用的说法是,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这个数据来自2004年8月媒体对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的报道。也有消息说,去年5月公安部的新闻发会上公布,目前我国尚有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500多人,涉案金额700多亿元人民币。这个数目是非常惊人的,造成了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   
   
二、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 
  职务犯罪产生原因往往是多方面的,封建思想的残余、人们法制观念的淡薄、对职务犯罪惩处之乏力、主要原因。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掌握着一定权力。但是,在有的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对其所掌握的权力的取得,用途却不很清楚,往往把其作为“自己的既得利益”来看待。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加以分析:
(一)封建思想残余是职务犯罪的思想根源 

  中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在这个阶段所形成的习俗和思想根深蒂固,至今还在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有些人热衷于投机钻营,有些人当官为了发财,于是行贿受贿就再所难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职务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就是说,社会所能提供的财富,通过正当劳动所能获得的物质报酬,还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物质欲望。有些人为了获取更多的物质财富,就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找人办事靠金钱铺路,替人办事就索贿受贿,导致职务犯罪。例如原抚顺特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其受贿一多半来自本单位干部调动。这家企业中层以上干部仅几十人,张玉颖3年间就调整18个关键岗位,人均“上供”2.5万元。她就是受封建权钱的思想影响,才大肆利用人事权,也就是所谓的官权来大捞一笔.可惜却捞来了终身牢狱.
(二)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失衡是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自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人们的思想解放了,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而一些领导人只注重物质文明建设而忽视了精神文明建设,使得一些人金钱至上,唯利是图,助长了职务犯罪。在对外开放的条件下,西方资本主义的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乘隙而入,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思想。特别是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市场经济建设经验,缺乏前瞻性的应对措施,加之体制运转的速度很快,没能及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制度和机制,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些贪官污吏,趁机侵吞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像轰动一时的胡长清和成克杰贪污腐败案,就是这种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失衡的产物。
(三)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机制失衡是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 

  从查处的案件看,涉案的人员大部分在案发前都执掌本单位的某一项职权,这些相对集中的权力因缺乏有效的监督,在行使过程中走了样,不仅诱发了诸多的社会矛盾,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机制的缺失,在权钱交易过程中,他们置党纪国法于不顾,利用特殊身份和特殊权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破坏了党和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的良好形象,破坏性极大。原国资委官员陈天晓因在原国家经贸委工作期间,挪用公款5000万用于个人经营,被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她在忏悔中说是因为拿钱太容易,又没有人监督,所以铤而走险,现在非常的后悔,说当时如果有人在监督,那自己就不敢挪用公款了。江苏南通市航道管理处原处长徐守余剖析自身犯罪原因,如是说:“对‘一把手’监督的缺失,也是导致我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在领导岗位上一干就是17年,有段时间还兼任过党委书记,权力的过分集中以及这种权力的长期占有,加上我曾经拥有的辉煌成就和耀眼的荣誉光环,上级领导对我是信任有余。”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权力过分集中,监督机制失衡的确是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四)领导干部抗腐败能力不高,是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   领导干部的素质问题,好比内因,在马克思哲学中我们学到,单单在外因的作用下,没有内因的响应,是不会导致质变的。在职务犯罪中大多数人都是抵制不住金钱和美色的诱惑,知法犯法,看来有必要在全国全党范围内开展一次轰轰烈烈的整风运动,看来我们毛主席的那老一套还真的不过时啊。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的领导干部都养尊处优,纪律涣散,党性全无,应该引起我们的警觉和重视.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原副区长马惠明,2005年12月30日被杭州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马惠明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接受他人提供的赌资及与人“拼赌”等途径收受贿赂共计245万余元。作为一个党员干部竟参与赌博,陷入职务腐败泥潭,你说这说得过去吗?这就是素质问题,不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是不行啊。   
     
三、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  

  国外有学者指出:“腐败是政府最大的痼疾,其危害性仅次于暴政。”而新加坡政府的反腐败口号是:“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全家倾家荡产。”看来有必要研究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对策,根据产生职务犯罪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对职务犯罪要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一)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遏制不正当竞争,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  

  当前职务犯罪导致的原因之一就是,制度不完善,所以导致很多的不正当竞争,这是职务犯罪的重大隐患。虽然党和政府不断总结经验,在制度建设方面颁布了许多规定,比如,党员廉政建设实行责任制,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经济收入申报,国家公务员在公务活动中收售的礼品要登记上交等等。但是这些规定和政策成效不大,我们必须提出更好的制度和政策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当然了这些政策和制度不要流于形式和走过场,也只有这样才能把职务犯罪的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