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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临时占用道路进行集体活动的规定

时间:2024-05-16 11:36:1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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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临时占用道路进行集体活动的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青岛市临时占用道路进行集体活动的规定
市政府批准,市城管委发布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体活动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集体活动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组织地进行的宣传、咨询及便民服务等临时性活动。

第三条 凡在本市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五区范围内进行集体活动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进行集体活动需临时占用市管主干道(见附件)的,须在举行活动的三日前,持主办单位介绍信,向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

第五条 进行集体活动需临时占用区管道路的,须在举行活动的三日前,持主办单位介绍信,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区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
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部门应将批准文件分别报市各自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集体活动(全市统一组织的非经营性集体活动除外)的单位,应视具体情况,酌收占路费。

第七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集体活动的单位,不得超出批准的时间、范围占用城市道路。
进行集体活动的单位应指定专人维护治安和交通秩序,搞好占用区域的环境卫生,并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完好。

第八条 集体活动结束后,主办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并通知原批准临时占用道路的部门检查验收。

第九条 对未经批准即占用城市道路或虽经批准但超出批准的时间、范围占用城市道路进行集体活动的,或者在进行集体活动时有其他违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市政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照《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假借进行集体活动的名义骗取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或进行与报批内容不符的活动的单位,按非法占用城市道路处理。
对在进行或参加集体活动时,违反治安、道路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管理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各县级市及崂山区、黄岛区的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崂山风景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青岛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一年六月一日起施行。附件:
市管主干道(共三十八条)
湛流路、湛山大路、莱阳路、文登路、太平路、四川路、贵州路、新疆路、冠县路、莘县路、中山路、胶州路、热河路、辽宁路、华阳路、内蒙古路、杭州路、四流南路、四流中路、四流北路、遵义路、永平路、延安路、威海路、人民路、。台东一路、温州路、小白干路、瑞昌路、山
东路、宁夏路、南京路、广西路、兰山路、江苏路、沂水路、湖南路、三0八国道市区段。



1991年5月23日

关于轻工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的实施意见

轻工业部、劳动部


关于轻工行业评聘高级技师试点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度,现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89)15号《关于评聘高
级技师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评聘高级技师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结合轻工业
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级技师的性质

  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评聘高级技师是技师聘任制的组成
部分。

  二、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范围

  根据轻工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经研究确定,先在上海市、
江苏省的工艺美术行业雕塑工艺制品、首饰制品、漆器工艺制品、抽纱刺绣工艺制品、地毯
手工编织制品、金属工艺制品等专业(工种)进行评聘高级技师的试点工作。

  三、高级技师的职务名称

  根据工艺美术行业的生产特点和历史形成的习惯,可在高级技师职务前冠以行业或专业
(工种)的名称,如首饰、地毯高级技师,象牙雕刻、磨钻、刺锈高级技师等。

  四、评聘高级技师的工种范围

  评聘高级技师,应在技艺精湛和具有综合操作技能要求的专业(工种)或岗位先行试点。

  五、比例限额

  高级技师职务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设置。由于工艺美术行业存在
着企业职工人数较少,专业技术人材和老艺人相对集中的特点,高级技师的比例限额,以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国务院各部门为单位,控制在技师总数的百分之十以内,试
点地区、部门可在控制的总数以内,统筹安排、调剂使用。

  六、津贴标准和福利待遇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从受聘之月起,发给高级技师职务津贴,其享受的技师津贴随即取
消。高级技师职务津贴按每月人均五十元核定。核准下达的增资指标,企业列入成本,机关、
事业单位在工资科目中列支。具体的津贴标准,各试点单位可以在国家下达的增资指标内,
根据不同的生产岗位,以及责任大小、技术难易程度、贡献多少、劳动条件等实际情况,在
四十至六十元的幅度内,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待遇。

  七、高级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标准

  工艺美术行业高级技师的技术(业务)考核条件应突出“综合技能”、“传授技艺”、
“产品设计”等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1.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国内外本行业(专业)先进技术;

  2.具有热心传授精湛技艺,培训高级技工,指导技师工作,解决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

  3.能制作高、精、尖工艺品,有高超的工艺技巧,身怀绝技,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
并为全国或地区同行业所公认;

  4.精通生产工艺过程,对产品工艺设计能提出具有一定价值的修改意见;

  5.作品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鉴赏价值。

  八、试点工作安排

  1.对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技师聘任制工作的上海玉石雕刻厂、上海绣品厂、上海地毯
总厂、上海玻璃器皿一厂等单位,可以按照上海市统一的工作部署,力争九月底前结束试点
工作;其他经批准同意评聘高级技师试点工作的单位,必须抓紧做好技师聘任制工作后,再
试行高级技师评聘工作。

  2.评聘高级技师,由技师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试点
地区的工人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考核、评审,经考核合格者,报上海市、江苏省劳动局核准,
并发给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取得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的,由所在单位行政领导聘任,并签订聘约,规定聘任期限、双
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有关事宜。

  3.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其他有关问题,均按技师聘任制有关规定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询问有关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问题,现明确如下:
一、中国人民银行所属企事业单位(包括融资中心、营业部、外汇交易中心),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6〕579号)执行期限已满。从1998年起,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所属企业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为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成员企业纳税地点改变后,所在地税务机关应认真做好征收管理工作,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1998年4月23日